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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立遗嘱才是有效的

  公民可以依照本人意愿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立遗嘱要有效,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二、遗嘱的执行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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