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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民法典对遗嘱公证怎么办要哪些手续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被继承人可以所在地、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遗产公证,申请时要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三、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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