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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诉讼离婚的材料需要哪些

  起诉时离婚诉状一式二份,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开庭时提交),举证期内补交关于感情确已破裂、财产等问题的证据 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建议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二、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诉讼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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