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析
来源:南京婚姻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cdzmvipls.com/ 时间:2021-09-09 11:09:45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
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 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因此不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继承。
二、宅基地继承遗嘱怎么写
首先,根据国家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能将属于自己的遗产继承给法定继承人当中的一个人或者多个人。
同时,公民也有权将自己的遗产赠送给国家,或者集体,亦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其次,关于遗嘱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只要能够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就可以。遗嘱应该具有以下内容(基本信息):
1,立遗嘱人姓名
2.实际年龄
3民族
4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
5有效身份证号码
开篇结尾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定完善重要信息。
本人自愿将生前个人财产做以下安排处理:
将个人财产全部继承给甲(注明甲的姓名,身份证号,关系)
除了甲以外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权益,应当再选一名公证人,公证人是在继承人遗嘱生效后最有力的见证人,选定一个条件合适的公证人能在后期的个人纠纷甚至法律纠纷上取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宅基地继承遗嘱也好,个人财产遗嘱也好都是如此。公正人也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关系,在遗嘱的署名上也应该有公证人的签字。
注意:除应当属于公有或国有的财产不应当被继承,被继承人也无权继承共有财产和国有财产。
在遗嘱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继承人应该考虑给继承人继承的原因,如:唯一法定继承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