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涉外婚姻

分享到:0

  一、跨国婚姻如何办结婚证

  跨国婚姻在办理结婚证时,必须要带的证件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证明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必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临时入境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跨国婚姻能落户口吗

  1、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三、合法跨国婚姻怎么离婚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刘睿
  • 手机:13813990202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813990202@163.com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