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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将婴儿置于民政机关门前的,应认为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

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

5、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二、婚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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