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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分割】如何收回继承的财产给他人委托管理的请求律师

    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在天津念书的大二女学生。我的父亲于1999年2月26日因病逝世。当时我16岁。我的爷爷于2000年 1月4日因病去世。我的奶奶早在1995年去世。两老生前名下有在四川省达洲市的商品房三套。有子女三人,我 大伯,我姑妈,我爸。其中只有我大伯一人在达洲市生活。我姑妈和我家都在云南省曲靖市。我爷爷生前立有 遗嘱,在他死后分别将三套房子分给他的三名孙子(女)。即我大伯的儿子,我姑妈的儿子和我。在我爷爷死 后,我们全家聚在达洲要处理遗产问题。但是我大伯以家长的身份控制了全盘。他要求我和我的二表哥(姑妈 之子)签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他办理遗产接收和处理。我当时年纪小,碰到这样的事完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就听他的签了委托书。然后就回云南了。那以后至今再也没有回过四川。但是,至今为止,他都没有把房产证 给我办下来。我偶尔以试探的口吻问过他,他总是以家长的威严把我吓回去。他也没有像我告知过房子的具体 处理。只是模摸糊糊的意思是租给别人开火锅店。从2001年我上大学以来。他每年汇5000元人民币给我。这正 好是我的学费数。但是,那套房子建筑面积有80平米左右,三室一厅,虽然不是随铺面,却不至于那么便宜。 着我长大,越来越觉得这中间有很多问题。我不敢直接问我大伯房产证的事。我想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首先,我认为亲戚之间协商解决问题是最好的,如果决定要通过法院解决问题,就要做好准备,主要就是证据问题。

    第二,如果真要诉讼,那么就本案而言,关键是您最好找到您爷爷留下的遗嘱原件,证明您对房子有继承权。同时找到当时的委托书原件,证明您只是在自己未成年的时候委托大伯处理,而非放弃继承。现在您长大成人,自然有权解除委托,自行处分。如果您大伯对继承和委托事宜予以承认,自然最好。一旦他否认,这两方面的证据就至关重要。

    第三,如果起诉,要到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 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 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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