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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遗嘱继承的时效是怎样的

  律师见证遗嘱时效不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遗嘱是没有失效期的,所以说那么就是一直有效的。

  遗嘱效力的排序:

  1、遗嘱的一般效率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

  2、同等遗嘱以立遗嘱人最后做出的遗嘱为准;

  3、遗嘱时间不能确定的,以第一条效力排序。所说的律师见证遗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证遗嘱,我国的公证有专门的公证机构,律师的公证效力有待确定。但是所谓的律师见证遗嘱若为书面遗嘱,则效力大于口头遗嘱。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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