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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起诉离婚是本人吗

  离婚案件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1、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情绪的影响写下对自己不利的语言。

  总结,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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