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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遗嘱范文如何书写

  立遗嘱人:XXX,女(男),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正文内容)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由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代书人×××(签名)

  ××××年××月××日

  (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人,人数至少两人。)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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