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遭醉男调侃男子挥刀将其划伤
来源:南京婚姻继承律师 网址:http://www.cdzmvipls.com/ 时间:2015-08-19 15:08:45
沈阳律师网转载 2012年下旬,余某与女友在辽宁一家餐厅内吃饭,不料,遭遇几名醉男前来搭讪,顿时,引发了余某的愤怒,与对方发生口角,随后带女友离开。
本以为这事就如此了解了,谁知,余某一直怨恨在心,认为女友不应被人随意搭讪,遂从家中找到一把刀子,返回原来餐厅,将刚才那几名男子用刀划伤。随即逃逸。
据沈阳律师介绍,余某造成对方严重毁容,应法院审理,判其对伤者赔偿27万元。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沈阳律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