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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我爸妈是在我6岁那年离婚的 之后妈妈离家出走了就再也没回来,现在我和我姥姥一起住 我想去公证处公证遗嘱 姥姥死后房产归我所有 但是妈妈在户口本子上失踪20年了 会不会影响到公证遗嘱呢?

  

   淮安律师解答:你好,这不会影响遗嘱继承

  

   目前关于离婚纠纷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遗嘱继承

  

   法律规定

  

   淮安律师针对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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