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产继承

分享到:0

一、继承权属于什么纠纷

  继承权纠纷包括如下:

  1、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办理房产继承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3、办理房产继承需提交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存款凭证等。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4、办理房产继承需提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办理房产继承需提交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刘睿
  • 手机:13813990202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813990202@163.com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